2014年4月7日 星期一

僱主不得因求職人之思想而有歧視待遇,違者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

胡幼偉嗆參加學運會失業 勞團批就業歧視[ 2014-04-07 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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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表示參與學運恐致失業,遭勞團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砲轟胡幼偉公然鼓動企業者就業歧視。(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本報訊〕前行政院發言人、師大教授胡幼偉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聽到不少企業主表示害怕雇用「反體制傾向」的年輕人,參加學運的學生,未來畢業恐面臨失業危機。此番發言引發勞工團體不滿,痛批胡幼偉公然鼓動企業主進行「就業歧視」。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痛批,胡幼偉曾任行政院發言人,竟公然鼓勵企業主就業歧視,不要雇用曾參與學運的學生,令人遺憾。

 孫友聯也提醒,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僱主不得因求職人之思想而有歧視待遇,違者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警告企業主勿受有心人士煽動,以身試法。

 北市勞動局對此表示,國內並無思想就業歧視案例,若未來青年求職遭遇思想歧視,可向勞動局申訴,但是否能成立仍得由就業歧視評議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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